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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会”特别报道)“农民工”这个叫法该改了政协委员曲直认为,此称谓明显带有歧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2:41 大连晚报

  本报讯政协委员曲直认为,“农民工”这一称谓明显带有歧视性,应当取消。

  曲直说,在城市,“农民工”不但要遇到制度、政策层面的歧视,也会遇到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歧视。比如,许多行业禁止或限制“农民工”的进入,“农民工”所干的大都是最累、最苦、最脏的工作,而且收入十分低,往往是同工不同酬;城市里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不为“农民工”上各种社会保险;“农民工”的居住、生活与工作条件差不多是城市当中
最差的,其子女的教育等问题也很难解决。

  曲直说,“农民工”在城里是否待得住、能否像城市居民一样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身份(户口)能否改变。于是,只要是被称作“农民工”,那便意味着是城市中的“二等公民”、“二等居民”,是单位或行业中的“二等工人”。这是一种严重的歧视现象,实际上违犯了中国的法律。应当逐渐淡化“农民工”或“民工”的称谓,逐渐将之分别一视同仁地改称为不同行业、部门、单位中的“员工”、“工人”或“职工”等等,使之同这些行业、部门、单位的员工享有同等的对待。

  曲直说,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核心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症结首先是农民的身份问题。在我国,只要你的户口上标注的身份是农民,无论你是否还真的从事农业生产,其被作为农民的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即使经营成功的企业家也被称为农民企业家。农民工渴望解决户口问题,户口阻碍就业,户口阻碍应得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障。而我国提出的缩短农村与城镇的差距,切实解决农民问题,最容易做到的就是取消农村户口与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标记。对在城镇从事各项工作的农民工,通过立法,打破城乡界限和城乡差异,打破户口、地域等就业限制,使农民工能够和城里人平等竞争、平等就业、平等生活、平等居住,使其安心、放心地融入到城市建设之中,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就业力量,最终完成从城市边缘人到准城市市民再到市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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