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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刑前女囚高喊要检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12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临刑前女囚高喊要检举(图)

  临刑前要检举的死囚胡应爽本报记者胡清摄晨报葫芦岛讯(记者胡清)“各位法官,耽搁你们几分钟,我要检举一起重大杀人案。”再有一个多小时就要被执行死刑的女杀人犯对正在对她验明正身的法官说。

  昨日,将自己同学杀害想骗取保险金的葫芦岛市一名女杀人犯再制造出新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枪口下留人,暂缓对这名女杀人犯执行死刑。

  枪下留人女死囚要检举

  1月13日,早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葫芦岛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葫芦岛市看守所,把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从监所里带出来,按照规定,对他们验明正身。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叫胡应爽的女杀人犯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高声说:“各位法官,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讯问,胡应爽检举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现场指挥的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胡应爽检举的情况有可能成立,于是立即向法院领导汇报。然后,葫芦岛市中院立即用电话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对胡应爽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对胡应爽暂缓执行的建议。胡应爽被送回监舍。

  生死难定全看检举案件

  葫芦岛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介绍,胡应爽只是暂缓执行死刑,暂缓执行期间,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将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案件明显不成立,胡应爽还将在短期内被执行死刑。

  葫芦岛市的一名律师说,胡应爽的命运与她检举的案件是否成立密切相关。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胡应爽检举的故意杀人案确实存在,并通过胡应爽的检举破案。按照法律规定,胡应爽属有立功表现,法院可能根据胡应爽的立功表现,令其免于一死;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她检举的案件不成立,或者虽成立,无法破案,那么胡应爽的立功无法认定,她还将被执行死刑。

  罪行回放杀同学为骗保

  2003年12月,27岁的胡应爽在保险公司为同学张小丽上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这个保险合同,如果张小丽意外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保险金10万元。胡应爽为张小丽上保险后不久,就伙同绥中县的男子薛士秋,并在丁某的参与下,将张小丽杀害,然后弃尸于绥中县的一个涵洞内。

  之后胡到保险公司索赔,说:“张小丽在沈阳吸毒死亡了。”但是保险公司要求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胡应爽无法办到,结果没有骗到保险金。此案于次年被葫芦岛市绥中县警方破获。

  此案轰动葫芦岛市。本报当时予以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胡应爽在当地成了新闻人物。

  胡应爽、薛士秋两人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警方即将对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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