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居民自称54万元现金被烧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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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4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韩建华记者姚远) 前天下午,本市小西湖11号至13号居民家中发生大火,其中6户人家烧毁,受灾户11号刘桂如声称,他家席梦思床垫下藏的54万元现金全被烧毁。记者昨天获悉,消防队员救火时不给接水的保安,已被警方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小西湖失火现场,4户受灾居民已经开始清理房屋。秦淮区
家住11号的刘桂如家,仅有的两间住房全部烧毁。据他说,前天失火,他第一个反应是将年迈的岳母背出了火海,可等他准备回家抢出钱物时,屋里已燃起大火,根本无法靠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钱物被烧毁。刘桂如说,火是从邻居家烧起来的,他不知道能不能向邻居索赔。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永斌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受灾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成事故的人进行赔偿。但要刘先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被烧的确实有54万元现金,否则难以得到相应赔偿。 据了解,因不给消防队接水的上花园小区保安赵子导,昨天上午被秦淮区消防大队传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使用各种水源;有权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因赵子导违反该法,公安部门对他进行了处罚。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