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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宰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1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9月1日晚,邹某等5名外地游客来到苏州市位于养育巷的一家酒吧消费,与服务生说好包厢费40元,并提供小吃、酒水等服务。可结账时,面对3000多元的消费清单,邹某等人大为震惊,当即提出异议。争执中,酒吧老板胡某来到包间内,根本不给邹某等人说话机会,大声呵斥道:“废话少说,我打个折,你们付2400块走人,不然别想离开。”迫于胡某的威胁,邹某等人很不情愿地付了2400元,这才得以脱身。

  离开酒吧后,邹某等人立刻向警方报案,经查,该酒吧在短短数天内已经先后6次敲诈外地游客钱财共计5000余元。昨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酒吧老板强行宰客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菲华建文)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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