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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妪付钱收回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14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浦文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82岁的孤寡老人无奈和侄子签了份遗赠赡养协议,打算用“遗产”换“依靠”。如今,老人突然将侄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这份协议。后经南京浦口法院当庭调解,协议被解除。但出人意料的是,老人还必须补偿给侄子1.5万元,因为她根本无法证明侄子没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现年82岁的陈老太(化姓)是浦口区某医院的退休医生,除了单位分配的一处住房和2万元存款外,每月还有1000多元养老金。但她膝下无子女,一直帮着两位哥哥把他们的孩子抚养大。但5年前的一起官司,让陈老太和侄女的关系恶化,老人经不起打击,一病不起。

  生活总得有依靠,陈老太想到了自己的大侄子。她跟大侄子说:“你给我养老送终,我的所有遗产都归你。”大侄子同意了,老人又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跟大侄子签了份“遗赠赡养协议”,协议内容如前所述。

  开始,姑侄二人相处非常融洽,大侄子晚上9点接到姑姑的电话,也会赶最后一班轮渡到浦口来看看。周围邻居和附近医院的医生都能证明大侄子对老人照顾得很细致。2002年,老人的房子要大修,工资卡和2万元存折放在家里不安全,陈老太把它们交给了大侄子。没想到竟会埋下矛盾的“祸根”。

  据陈老太说,房子修好后,她想拿回工资卡和2万元存折,却遭到大侄子的拒绝,让老人起了疑心。去年5月,陈老太通过银行挂失的方式重新领取了一张工资卡,但2万元钱存折却没要回来。她说不仅如此,大侄子还把户口迁到了自己的房子里。

  种种猜疑终于爆发,去年底老人将侄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遗赠赡养协议”。但老人根本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大侄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解除“遗赠赡养协议”,但陈老太必须补偿大侄子1.5万元,大侄子从此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将户口迁出。

  解除“遗赠赡养协议”,老人为什么还要支付补偿款?据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国平介绍,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赠赡养协议”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或者是公民和集体之间签订的,用遗产换取赡养的协议。赡养人如果没有或者不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受赡养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但现在,老人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大侄子没尽赡养义务,不符合解除协议的法定条件。(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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