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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劫色后拐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5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通讯员潘巳申李品才记者徐进)从贵州流窜到深圳的刘际,将一名刘姓妇女骗至上海,先行强奸,后又卖给他人为“妻”。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对刘际处以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2005年2月17日,刘际在深圳火车站的候车室里搭识被害人刘女。以邀请一同到上海游玩以及帮她寻找工作为由将她骗来本市,住进了中兴路上一家旅馆。两天后,刘际为了玩弄刘女,趁刘女身无分文、孤独无援之际,以要将她扔下不管等言语相威胁,迫使其不敢反抗,乘机两次对她进行奸淫。刘际继而为谋取不义之财
,以3800元的所谓介绍费将刘女卖给他人为“妻”。刘女不甘受害,趁买她为“妻”的陶某外出之际,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求救而案发。原审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刘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刘际不服原审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最终被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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