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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撞桥墩”案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合肥一骑车人郑克义撞上桥墩状告市政工程管理处”一案维持原判。

  2004年8月23日22时45分左右,合肥市民郑克义骑摩托车回家,途经长江东路三里街立交桥时,摩托车撞上桥墩,造成右足多发开放性骨折伴脱位。郑克义认为,立交桥的管理机关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致使他受到伤害,故将之告
上法庭。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桥墩修建后至今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在此通行的人注意安全,遂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898元。

  (丽娜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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