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侵吞公款 贪心校长入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53 今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正副校长合伙侵吞公款”案,昨天由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市原某师范学校校长王某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副校长高某亦因此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9岁的王某,1995年4月开始担任本市某师范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被告人高某,50岁,1997年11月起任该校副校长。2002年12月,王某、高某利用职务之便,从承包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某共同侵吞公款6.76万元,其中王某实得4万元,高某实得2.76万元。此外,王某还单独侵吞公款3万元。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高某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伙同他人犯罪且属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 徐德利 邢 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