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合伙侵吞公款 贪心校长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53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正副校长合伙侵吞公款”案,昨天由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市原某师范学校校长王某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副校长高某亦因此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9岁的王某,1995年4月开始担任本市某师范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被告人高某,50岁,1997年11月起任该校副校长。2002年12月,王某、高某利用职务之便,从承包学
校基建工程的某装饰公司经理李某处取出学校多支付的工程款2万元,二人予以瓜分。2003年8月,王某、高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学校账外款4.76万元侵吞。后经告发及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成案。法院另查明,2001年10月,王某装修其住房时,由李某负责装修。王某指使高某从学校账外款中支取3万元为其支付装修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某共同侵吞公款6.76万元,其中王某实得4万元,高某实得2.76万元。此外,王某还单独侵吞公款3万元。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高某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伙同他人犯罪且属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 徐德利 邢 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