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铁血盾牌岂容“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1:0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薛明慕海燕

  新闻背景

  近日省市公安机关在警务督察部门都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维权委”给公安民警提供了一个“说理”的地方,今后警察在受到警务督察部门
监督检查的同时,合法权益也受到警务督察部门的保护。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统计了一组数据:2005年哈市共发生民警受到不法侵害案件216起。共造成民警受伤400余人。警方接到市民对民警的投诉783起,经过调查核实,其中不实投诉383起,占总投诉量的48.9%。这还不包括根本无法统计的“110”骚扰电话,酒后吵闹派出所,打砸派出所玻璃、电话等“闹警”行为。

  据调查,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情况多发生在派出所、交警、刑侦、治安、巡警等一线民警执行勤务、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执法过程中。案件形式包括暴力抗法、袭警、酒后滋事、暴力妨碍执行公务、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民警等。 近年来,一贯以勇敢与威严的形象出现的警察却在依法执行勤务过程中,频频遭遇暴力阻碍甚至袭击,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屡屡受到威胁与挑战。

  有关专家指出,“袭警案件的发生,说明法律受到严重挑战,社会公共道德感在退化。”如果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时,“强势”警察的“弱势”生存再一次让公众对中国警察的形象重新认识。同时,警界重塑中国警察形象的努力也在进行 ……酒后袭警、激情袭警愈演愈烈 黑镜头一:2005年4月24日22时许,吴成斌驾车与吴雷、王荣强、张疆酒后行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地亩街304栋门前,与出租车相别继而发生争执,吴成斌等4人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路过此处的抚顺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吴成斌等4人又对民警大打出手,造成民警郭建成头面部皮肤裂伤,牙齿12冠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另一民警李海滨头外伤、头皮挫伤、右手部软组织挫裂伤。

  黑镜头二:2004年4月,南岗公安分局文化派出所民警汪瑞滨、杨威在抓捕杀人抢劫犯罪嫌疑人绍春波、郭北恒时,两人持刀拒捕,并将两名民警刺成重伤。

  黑镜头三:2005年7月24日清晨,巴彦县巴彦镇第二派出所指导员刘岩铭接到报警称人民大街粮食局附近有两名男子正在殴打进城卖瓜农民。刘岩铭带领民警王建奎赶到现场,对打人者张浩然、戴志新进行制止,处于醉酒状态的张、戴二人非但不听制止和劝阻,还上前对民警进行殴打,造成刘岩铭鼻骨损伤,王建奎腿部软组织挫伤。

  黑镜头四:2005年9月16日晚,四名曾经因强奸、盗窃、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过的犯罪嫌疑人伙同某机关公务员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当街殴打无辜群众,车辆肆意停放在行车通道,毁坏出租车设施,在南岗公安分局荣市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赶到现场处置及在派出所调查处理期间,几名嫌疑人百般刁难、撕扯、殴打报警群众和民警,在所内公然叫嚣,大声辱骂民警,导致荣市派出所5名民警被不同程度打伤,派出所的部分设施被损坏,社会影响极坏。

  黑镜头五:2005年10月18日20时许,道外公安分局站前大队民警卞永杰、张斌接到“110”指令到管区内的一家饭店处理酒后闹事事件。张继民、许立民、李红霞三人对两名民警进行撕打。三人被带回大队后继续大闹并撕打民警,造成卞永杰、张斌及副大队长侯树涛身体多处挫伤,警服被撕坏,大队警务室内椅子、衣柜等被砸坏……“警权”不仅

  要监督更要保护 黑龙江省首个“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于2005年11月成立,“维权委”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要求督察部门,在监督民警的同时,也要做好保护工作。有关部门介绍,“维权委”就是警察说理、维权的“娘家”。

  “省公安厅维权委”刚刚成立,就受理了宾县宁远镇派出所的投诉。12月2日,宾县宁远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刘忠成接到居民电话报警,称有人在街上砸出租车,还打人。刘忠成、王广东、白景文迅速赶到现场,欲将打人砸车的段家屯村民段井立、段井林兄弟传唤到派出所。段氏兄弟和另外四男子对民警大声辱骂,殴打围攻,造成刘忠成面部多处红肿、头部软组织挫伤,警服被撕坏,另两名民警面部和身上也多处受伤。直到县公安局增援的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民警赶到,才将局面控制。目前段氏兄弟已被刑事拘留。

  据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处长刘国庆介绍,以前对民警的诬告和不实投诉,调查清楚后也就不了了之,随着“维权委”工作的不断完善,他们要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诬告的民警“正名”,不能再让民警蒙受不白之冤,同时也要追究诬告、诬陷者的相关责任。

  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维权委”还刚刚成立,各项工作制度和细则还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市公安局副督察长、督察室主任张守权说,希望民警充分认识“维权委”的作用,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尽可能地第一时间通知“维权委”,“维权委”越早介入就越利于更好地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维护警权威严的工作已经展开。许多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赞赏和支持,他们表示,社会各界应当树立起尊重警察、保护警察、监督警察的观念,同时,公检法等机构应统一对袭警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加大惩处此类案件的力度,对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给予特殊的保护,这样才袭警案件多发七大诱因警察工作的特点使警察容易受到各种社会矛盾的冲击:从而成为对各种制度不满者的攻击对象。去年道里区一企业的下岗职工对企业相关政策不满,聚集到街路上,局面失控。接到“110”指令民警赶到现场后,下岗职工的不满情绪就此转移到了民警身上,双方发生冲突。从市公安局得到的信息显示,公安机关在处置一些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往往由于多种原因处于同群众接触的第一线,在社会治安管理中还会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群众的不满都可能倾泻在民警身上,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及措施,却不能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往往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发生冲突。据统计,2005年1到9月份,市巡防支队民警受到的此类侵害最多,共发生袭警事件40起,120人(次)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已发生的袭警案进行整理调查,总结出近年来袭警案多发的七大诱因。

  1.酒后滋事:暴力袭警和妨碍公务的当事人很多都是处于醉酒或酗酒状态。

  2.有恃无恐:有些人借着有某种特殊关系或认为自己有钱而藐视法律。

  3.逃避制裁:一些违法犯罪者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民警对其拘捕或传唤时,拒捕对抗。

  4.不懂法律: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识,考虑一己之私,把自己的权益看得比国家利益更重,无视国家法律,不知道暴力妨碍公务和袭警的法律后果;或是对公安工作不支持和不理解,甚至产生误解。

  5.报复心理:一些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仇视社会和公安机关,寻机报复,发泄不满。

  6.感情用事:一些人在亲人违法犯罪时,为亲情不惜以身试法,抗拒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7.惩处不力:相关立法工作滞后,对“袭民警治安出警投鼠忌器 事实上,基层民警值班很怕接到“110”的出警指令。如果发生的是刑事案件,民警倒不怕,最怕的是处理那些酒后滋事、打仗斗殴、邻里纠纷的“治安案件”。原因何在?

  一位在派出所工作多年的民警这样描述他们的警务工作:民警接到治安案件报警后,出现场时基本是不带枪支和警具的。如果带了这些东西,使用不当,轻者背个处分,重的丢了饭碗;啥也不带,充其量被袭击受点伤。“两个人打仗,民警令其停手,如果不停,民警就得强行把他们分开。冬天还好有个棉衣可以拽一拽,夏天怎么办,根本碰不得,只要民警碰一下,人家立刻要求验伤。被民警强行带回派出所的,难免有些人胳膊上留下红印,只要验伤,结果都是‘软组织挫伤’。拿着这个验伤结果,民警就会被投诉,就会被调查,会搞得焦头烂额。”这位民警如是说。

  道外区基层派出所民警小郑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法律规定当危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执法警察自身安全时,依照国家法律,民警有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权力,但是民警用警械武器都有顾虑。主要原因在于相关规定中缺少使用警械的规范化细则,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该怎么做,民警只能依靠经验来做出判断。这让很多民警投鼠忌器很多无理取闹者便掌握了民警这一心理,更加肆无忌惮,只要你一动,那边就投诉。只要有投诉,出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关部门就必须调查,尽管最终能还民警清白,但接受调查的过程也是大家不希望发生的。

  据了解,每个派出所都有“约束带”,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对于酒后滋事者民警可以用“约束带”控制其行为,直至其酒醒为止。可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约束带”的使用率几乎为零,对于酒后大闹派出所的行为,民警除了劝阻外,都不愿使用“约束带”。原因是使用时,会发生撕扯抗争的行为,有可能造成皮外伤,这就会为自己凭空增添一个“警察打人”的罪名。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着手调查的“警察打人”事件中,90%以上都是不实投诉,很多人恶人先告状,打了警察后反而诬告警察打人。

  “如果说对公安民警的要求有一本字典那么厚,那么对民警的保护措施也就是几页纸,想一想这是多么大差距,面对保护措施的如此缺失,民警怎么能不缩手缩脚?”这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话。

  2005年7月,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一位民警在依法取缔一辆假警车时,车上3个中年女子仗着酒劲对民警打骂达半小时之久,一位围观群众自愿到公安局为民警作证时说,“闹事者打了民警20多个耳光,民警都没还手。”当时围观群众达千余人,没一人能站出来帮警察摆脱困境,这位身高1.9米的民警见到部门领导时,委屈地哭了。“连民警都让人给打了,我们哪还敢吱声。”那位作证的群众说。

  此外,受到不法伤害的民警,从验伤到治疗的费用都要民警自掏腰包,如果处理得当,受侵害民警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经济可以不受损失。前面提到的案例由于社会影响恶劣,督察部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当事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目前正在诉讼阶段,受伤害民警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在侵害民警的案件中,能达到这种程度的还不足1/3。据警方统计,在2005年哈尔滨市民警受到不法侵害的216起案件中,民警获得赔偿的案件只有71起,其余的民警都是“流血又流泪”。看来如何做到让袭相关链接西安警方教育民警自我防范

  据了解,目前对于民警如何正确果断使用警械武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对策,制订相关规定。同时,他们还通过学习班、会议组织民警讨论袭警案件,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关于警械武器的使用规定,加强这一方面的学习和训练。特别教育民警在文明公正执法基础上要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民警要正确果断地使用警械武器,加大对警械武器的使用力度和配备力度。同时还深入地调研,力争在人民警察保护性装备上有所突破。

  人大代表建议设立“袭警罪”

  为了保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是否有必要设置袭警罪呢?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指出: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发出如此动议了,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此后,每当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都有一些代表委员或专家学者提出增设袭警罪的建议。

  上海公检法司联手推行“警心工程”

  上海市针对各种类型的袭警行为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执法保护防范措施,将保护工作的重点前移,使民警受侵数逐年走低。

  2004年,上海公、检、法、司四部门针对上海市袭警行为的特点,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办理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见》,共六条内容。这个意见使现有法律的运用更加具体化,列明了哪几种袭警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还包括精神伤害的行为如何追究责任。其中规定:公然以伤害等言语相威胁,阻碍人民警察执法,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影响的,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警心工程”有力地加大了震慑和惩治袭警行为的力度,成为广大民警坚持严格执法的重要法律保障,受到基层民警的欢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