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内裤印上可爱“福娃” 商家做法引起市民反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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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3:49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关海芳)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广受市民的喜爱,然而,记者昨日却在南宁市一商场发现,这些可爱的“福娃”被印上了女性内裤上公开售卖,商家这一做法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感。 昨日,记者在裕丰商场内衣裤专卖区发现,不少摊位都有这种“福娃”内裤公开售卖。在某摊位前,摊主展示了几款这样的内裤,这些内裤没有品牌名称和生产厂
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一位20多岁的女士说,她就不会去购买这种内裤,因为在大多数市民的心目中,奥运会吉祥物是很神圣的,而且2008年奥运会又是在北京举行,福娃就更显得亲切,穿上这样的内裤心里总是觉得有点怪异。不少市民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把“福娃”印上内裤售卖不妥,是对吉祥物的不尊重,甚至会伤害不少人的感情。 作为奥运会吉祥物物品在南宁市的特许经营零售点,王府井百货营销策划部方部长表示,奥运特许商品有奥运精品礼盒、徽章、纪念章、胸章、纪念册、毛绒(塑胶)玩具、帽子等6大类上百种款式,但没有内裤这一项。如果是有商家假冒这些产品销售,他们会追究其责任,但“福娃”内裤不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商家销售“福娃”内裤的这种行为,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邝永发律师称,“福娃”属于实名商标,我国对实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比普通商标的要大,即使是模仿或类似都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商家生产、销售这种“福娃”内裤都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编辑:杨东作者:关海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