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去世 遗体告别却写弟弟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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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哥哥去世后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李国江先生却赫然看见死者的名字竟是自己!殡仪馆即刻认识到这一疏忽,进行了更正。但李国江及家人并不满意,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殡仪馆告上锦江区法院,索要精神损失费6万元。记者昨日证实,锦江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李国江先生的胞兄李同江去年10月16日因病去世。第二天下午4时许,各方亲朋好友赶到成都市东郊殡仪馆,李国江一看遗体告别室上写的名字,顿时惊呆了???“李国江遗体告别室”。经与殡仪馆方交涉,工作人员也意识到了疏忽,忙对名字进行更正。李国江说,殡仪馆工作人员当时向他解释,说是雇用了一位老同志,眼睛不好误将“同”字看成了“国”字。对此,殡仪馆方愿意给120元红包了事。李国江并不满意,他认为,殡仪馆严重失职,应给予赔偿。 去年年底,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国江及母亲、妻子、子女一起将成都市东郊殡仪馆告到锦江区法院,索要精神损失费6万元,并要求该殡仪馆赔偿其交通费、律师费等共计7000余元。锦江区法院审查后,正式受理了此案。李国江称,而成都市殡仪馆的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人格权。 “纯属工作人员的疏忽和笔误。”对此,成都市东郊殡仪馆答辩称,此事发生前,殡仪馆的确不清楚死者“李同江”还有一个叫“李国江”的亲戚,因此没有侵犯李国江的主观故意。该殡仪馆还称,发现上述疏忽后,殡仪馆立即采取了更正的补救措施。因疏忽仅发生在殡仪馆的悼念现场,除李国江及其参与死者李同江悼念活动的人员外,并无他人知晓,所以给李国江造成影响的时间极其短暂,范围极其有限。该殡仪馆认为李国江及其家人索赔无据,请求法院公正判决。记者 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