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打完官司又打架 结果:再打官司互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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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7: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辛珐 报道:“啪!”45岁的何艳一出法院,就被一块红瓦击中头部,当即昏倒在地。 何艳家住新洲,2004年8月17日上午,何艳的父亲与新洲区个体业主余锋的伤害赔偿案在新洲区法院三店法庭开庭审理,她和家人到法庭旁听此案,案件休庭后,她一出法庭,就遭遇余锋的“暗算”。
据何艳的丈夫朱晓军讲,当天上午11时许,伤害赔偿案休庭后,余锋和他及何艳的妹妹何芳在法庭门口发生口角,何艳从法庭出来较迟,当何艳将自行车推过来后,余锋竟然拿起一块红瓦,猛地朝何艳头上砸去。 朱晓军气得追打余锋,余锋见势不妙,忙往三店派出所跑,朱晓军追上余锋后,将余打倒在地,何芳上前打了余锋两个耳光,随后被民警制止。 余锋被打受伤后,民警将其送入医院治疗,住院7天,共用去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同年9月23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而何艳被打伤后,也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了2天。 去年7月,余锋将何芳和朱晓军告上新洲区法院,向两人索赔6000余元的损失。 见丈夫和妹妹应诉当了被告,去年8月,何艳也一纸诉状将余锋告上法院,索赔2000余元的医疗费等损失。 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余锋殴打朱晓军妻子的行为是引起该纠纷的原因,余锋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相应减轻何芳和朱晓军的赔偿责任。 记者昨悉,新洲区法院已于近日判决何芳和朱晓军医疗费等共计2000余元的损失,随后,该院又对何艳诉余锋一案作出判决,由余锋赔偿何艳经济损失1000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