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定企业不能再为职工办理“停薪留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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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5:0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1月14日消息(记者陈屹)从今年起,贵州企业将不能再为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挂名”等手续。这是贵州省政府最近作出的规定。 贵州省最近就理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出台意见。原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若拒绝上岗,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通知其在30日之内返回,限期
对于“两不找”(企业不找职工、职工不找企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清理与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本单位有岗位的,可安排适当岗位,本人拒绝上岗的,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限期不回的按自动离开职处理。对于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企业在医疗期内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不能适应所安排的工作,经劳动鉴定,可以办理退休、退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