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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妨害公务案频发 女子醉打民警耳光响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5: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新闻晚报报道,近日,卢湾法院审理了几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都当庭认罪,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但是犯罪已经构成,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对自己当时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

  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周小姐在南浦大桥下的一家火锅店,请老家来的客人一行9人喝酒吃饭。酒兴正浓,周小姐不知不觉已经喝下半斤白酒,一杯黄酒,五、六瓶啤酒。至
次日凌晨,酒席散去。周小姐和妹妹拦下一辆出租车,和司机谈好了价钱,“打的”回家。周小姐坐在前排副驾驶位子上,妹妹坐在后排座位上。

  可是,由于周小姐酒喝得过量了,坐在位子上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她将计价器的牌子翻了下来,计价器又开始计费了。司机很不高兴,双方开始争吵,周小姐一把拉下计价器,并干扰司机驾驶,司机已经无法正常驾车,只得将车停在路边,请姐妹俩下车。周小姐又向司机索要发票,并将计价器重重地摔在地上,路上行人聚集起来。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纠纷。正当民警沈某上前劝架时,周小姐非常恼怒,冲动异常,突然上前打了沈某一记耳光,致使沈某左脸耳部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周小姐自愿认罪。周小姐表示,案发当日自己饮酒过量,控制力在客观上已经减弱了,所以主观故意程度并非很恶劣。加上自己是初犯,悔罪表现也好,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案发之前,自己在学校和工作岗位上都是积极要求上进的,只是由于守法的意识淡薄,犯了错误,通过被关押的这段日子的反省和思索,自己已经认罪悔过,周小姐认为,不管法律如何惩罚,都会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卢湾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小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保障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焦晓虹 黄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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