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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个身份证就可按揭购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3:46 重庆晚报

  汽车按揭已风行几年,它在刺激汽车消费市场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仅渝中区法院近两年就审理了260件汽车按揭消费官司。昨日,该院有关法官透露,借个身份证就可按揭购车,这种审查不严让保险公司当了冤大头。

  保险公司当赔匠

  据渝中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叶永忠称,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曾在2002年4月,与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签定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贷款购车人可以向中国银行贷款,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损失险、附加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驾乘险、不计免赔责任险、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此外,如果贷款人一旦不能如期归还按揭贷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00%的损失。

  2002年6月,购车人周胜前与汽车销售商签定合同,按揭购买两辆总价值45万余元的川江汽车。与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后,周向保险公司投了相关保险。但从2003年3月开始,银行再也没有收到他的还款。2004年9月底,银行被拖欠本金和利息8万余元。因保险公司不兑现赔偿,银行为此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最后判决该保险公司还款。

  保险要赔上千万

  叶永忠称,保证保险官司是这两年冒出来的新类型案件,而这类官司一来就是批量的。该院自2004年3月8日起受理第一批同类案件后,至今共受理了260件,涉及标的数千万元。该院为此在去年底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贷款购车人主要有两类:一是个人汽车消费,二是用于运输经营。其中,不乏销售商和运输公司向他人借身份证办理贷款,也不排除个人和销售商恶意骗贷。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对银行方来说是“零风险”,而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大。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严重不公平的。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前几年保险公司盲目扩张市场、抢占市场,在制定相关条款时有意加大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加上购车人因为经营亏损、或者恶意不还款,最终的后果就是保险公司不得不为上千万的欠贷埋单。

  法官为其支三招

  针对这类新型案例,叶永忠从三方面为汽车按揭消费市场支招。

  叶法官称,因为我国目前的诚信制度缺失,加上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审查不严,导致风险增大,保险公司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申请贷款人的法律地位和资信程度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查购车人汽车按揭前的财产担保情况。汽车按揭的财产担保方式多样。为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应要求购车人尽可能提供变现能力强、保障程度大的担保方式。另外,还应对抵押物进行登记。

  第三,在汽车按揭“信誉链”中,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车销售商是一个整体。要想保证保险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车销售商之间必须加强资信审查合作。

  记者罗彬文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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