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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药回收遭遇法律“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5: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昨日刊发了《废药旧药悄悄流入黑诊所》一文后,市民一个新的疑问又产生了:到底有没有正规的回收过期药的渠道?而哪些部门又会负责回收过期药呢?

  据记者了解,鉴于过期药品对人体和环境带来的危害,去年广东、济南等地开始推出了针对家庭过期药的销毁、回收活动,北京、海口等地相继开始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但相对国内走在前面的城市而言,西安市的一些大药店只是开始回收有的药厂的过期药。

  药店:药厂应回收过期药

  西安市一家大药店的老总告诉记者,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想法很好,但药店不是回收过期药品的主体。该老总说,过期药品回收成本太高,药店回收过期药品会加重药店负担,药店也没有这么多精力来做这项工作,回收过期药品最终应该是生产厂家的事情,因为厂家可以以此树立企业形象。

  有关药店人士还称,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回收过期药品到底是谁的责任,造成了这种无人承担回收过期药品责任的状况。

  药厂:回收成本太高

  药品生产企业对过期药品回收又是怎样的态度?记者昨日采访几家西安的药厂时,大多药厂称回收成本太高,他们有心无力。

  “回收的过期药只能销毁,药厂本身无利可图,还要为药品销毁买单,同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负担。”昨日,某制药企业管宣传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药品价格在经历了多次的降低之后,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很低,如果再回收过期药品,势必加重药企的负担。”所以他认为,没有几个企业会主动回收过期药品。

  接受记者采访的药厂人士表示,过期药品的回收是一种公益活动。现在国家还没有规定让药厂来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即使将来有了法律规定,政府可能也要考虑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支持,来鼓励企业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药监:没有法律依据工作难开展

  而西安市药监部门人士解释说,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没有规定药店和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同时也没有授权药监部门管理回收过期药品的事情。

  药监部门人士认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要把回收工作做起来是很困难的事。”同时该人士还透露,就过期药品回收问题,目前药监部门、药品流通机构和药企也在积极地实施回收药品垃圾,并在探索回收过期药品的相关办法和机制。

  本报记者 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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