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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上网查明外国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9:13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瑜)市一中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涉外出资合同纠纷时,首创当庭上互联网查询外国法,并请专家证人见证的方式,对当事人提供的美国特拉华州法律予以查证,获双方当事人认可。

  赵先生是我国公民,2002年,他与姜先生、美国籍的高先生及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出资合同,姜先生、高先生以美国MPI公司股东的身份,承诺赵先生出资400
万美元后,可以成为美国MPI公司的合法股东及董事,鹏欣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赵先生在支付了400万美元的出资款后,以其没有成为美国MPI公司的合法股东及董事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三方返还其出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认为,确认赵先生是否已具有美国MPI公司股东及董事身份是认定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违约的关键事实。但公司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认定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应受法人的属人法支配,即美国MPI公司所在美国特拉华州的法律。

  围绕这一焦点,双方均提交了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的有关条文。但双方提供的版本略有差异,赵先生对对方提供的法律条文及判例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出了异议;对方则认为赵先生所提供的成文法版本已经失效。

  庭审当天,合议庭通过互联网进入了美国特拉华州政府的官方网站,下载了普通公司法的现行有效版本。专家证人见证了整个查询过程,当庭确认特拉华州政府官方网站的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对查询过程一致认可,经过当庭质证,认定被告方所提供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条文及判例均为真实有效。

  合议庭认定,赵先生已经具有美国MPI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三被告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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