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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批323幢历史风貌建筑将实施挂牌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月16日消息(记者翟媛 张秀凤 通讯员吴梅 徐连和 田来成)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首批323幢建筑正式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并将于近日实施挂牌保护。

  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风格迥异的历史风貌建筑,经全市普查有854幢(133万平方米)建筑被初步列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它们全部为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其中2005年
天津市政府首批批准确认的323幢历史风貌建筑,将于近日嵌挂统一制作的历史风貌建筑标示牌。这些建筑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依法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历史风貌建筑擅自进行拆除、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等,各种损坏历史风貌建筑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多年来,天津市集中对五大道等历史风貌建筑区进行了综合整修,使其成为对外展示天津的重要窗口。在城市建设和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中,挖掘、保护整修了一大批极具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提升了海河两岸的文化景观和城市文化品位。特别是2005年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成立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了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组织机构,并成立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的历史风貌建筑专营公司,作为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唯一实施机构,依法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腾迁、整理、经营, 2005年10月对静园等处历史风貌建筑实施腾迁整理。

  2006年天津还将陆续确认新的历史风貌建筑,全面完成854幢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图则的编制;还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利用图则;继续开展历史风貌建筑的腾迁整理工作,从而促进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序保护利用,展示天津特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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