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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离了婚 婚前,最好签个财产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结婚3年的夫妇打算卖掉旧房换新房,可没想到的是一张欠条引发了夫妻矛盾,最终双方闹到离婚的地步。这场离婚诉讼打了一年半之久,是什么原因让离婚变得如此漫长?

  淄川的刘某和赵某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新房是男方刘某家购置的,房产证上是刘某父亲的名字,婚后双方感情平稳和睦。

  2003年10月,小两口跟家人商议后决定卖掉旧房再换套新房子。旧房共卖得房款9万余元,刘某的父亲将其中的8.7万元存到了儿媳赵某名下。此间,刘某的姐姐和姐夫王某提出向夫妻俩暂借5万元钱,赵某让王某打了一张借条。刘某的父母了解情况后,非常生气,认为一家人之间借钱,没必要打借条。为此,赵某的公婆对她非常不满,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迫于家庭的压力,2004年7月,刘某向法院递交了材料,申请离婚。

  2004年11月1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结婚时的房产是他父母买的,变卖后的9万余元当然应该归其父母所有;而被告赵某认为房产是结婚前,刘某父母买的,并同意将房子赠与他们夫妻,而且房产变卖成钱后,刘某父母同意夫妻双方用该款购买新房,并将其中的8.7万元存到她的名下,所以卖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该平分。双方争执不下,第一次审理无果而终。

  2005年7月26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再次对这起离婚案进行审理。2005年12月1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刘某和被告赵某自愿离婚;原告刘某自愿补偿赵某2万元;刘某自愿放弃家庭财产;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006年1月14日,赵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谁都不想离婚,更不想离婚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闹出更多的不快,如果当时有个婚前协议,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了!”

  婚前最好算算账

  感情变幻莫测,如何在婚前、婚中及离婚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的李跃律师说,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刘某夫妇的房产没有变卖,则该房产属于刘某的父亲所有。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个人财产。所以结婚前,男女双方谈情的同时,最好也算算账,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此外,结婚前由父母出资置办物品的,也应明朗化。在法律的界定上,如果父母当时的出资没有明确提出是借款或明确表明是赠与对方,那么法律一律将款项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记者 冯莉莉)

  相关链接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出资购买商品房,这种房子无论房产证写的是哪方名字,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子在婚后增值,增值部分是基于一方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上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有权利得到的;婚前一方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时,房子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部分,无论是用一个人工资还,还是两个人工资还,法律上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了房款,婚后产权证才办下来,这种情况,目前婚姻法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这部分家庭财产的时候,一般会认为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同时,要将其中一方在婚前用自己钱财所支付的房屋的价值从整个房屋价值中除掉,以示公平。此外,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些看似是个人利益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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