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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验律师证小心托了“王伯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3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日前,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出法律风险意识提示,希望社会各界在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委托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不久前,律师协会纪律部接到一位市民的投诉,反映他所委托的律师在替他代理一件普通的债务纠纷中敷衍了事,在法庭上的表现根本不像一位训练有素的律师。根据这位市
民提供的情况,协会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此人根本不是律师,协会也无权对他进行处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协会已接到多起类似的市民投诉,为此发出法律风险提示。

  在我国现行的规定中,代理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执业律师担任的,另一种是公民代理。前一种是有偿服务,代理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一种则不得收取费用。虽然同为代理人,但是律师代理和公民代理是不同的,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赋予他的权限进行调查取证,而公民代理则受到限制,没有这方面的权限。最大的不同是,律师经过严格、系统的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而公民代理既没有执业资格,也明显缺乏专业素养。为此,协会提醒公众,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查验律师证。律师在承办业务时,通常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协提醒社会各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东方律师网上的律师黄页中(www.lawyers.org.cn),有每一位在上海注册的律师的基本情况,公众可以上网进行查询,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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