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长途车站“偷”销意外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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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42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若凡)1月10日,吴忠市的张女士反映:吴忠长途汽车站在不告知、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票中加收1元的保险费。为是,记者进行了采访。 张女士说,2005年12月28日,她在吴忠长途汽车站购买去同心的车票,售票员在没有说明原因的情况下,直接在车票中扣下1元钱称是保险费。张女士让记者看了随票夹着一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代收费收据)”
记者在售票窗口逗留的十几分钟内,发现不少乘客在购买车票时,都被稀里糊涂的多收了1元钱。 吴忠长途汽车站的勉站长介绍,这个规定大约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实行的。票价在10元以上的车站介绍买保险,因为车票所含保险的赔付率低。车站不强制买保险,乘客愿意购买就买。只要乘客购买车票时说明自己不需要保险,售票员就不会强行加收1元的保险费。当问及许多乘客购买车票时并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售票窗口也没张贴通告时,勉站长表示“一个个解释太麻烦,一般票员递过去保险,不要可以退。” 记者电话咨询吴忠市消协了解到:车站在乘客不明示的情况下,收取1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做法是不妥的,其行为侵犯了广大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乱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