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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鞋类检验检疫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56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莹通讯员陈庆东)记者从汕头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近期,意大利卫生部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产品含有毒化学物展开调查。为维护我国出口鞋类产品在欧盟及意大利市场的信誉,提高我出口鞋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汕头检验检疫局提醒各有关生产经营鞋类的企业,在出口各种鞋类产品时,必须严格按新规定实施检验。

  据悉,这一系列新规定一是法定检验的出口鞋类产品的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
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凭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二是出口鞋类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的项目必须进行专项检测。三是出口鞋类专项检测由检验检疫机构系统内实验室、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社会实验室进行。四是对输往欧盟的各种出口鞋类的专项检测项目根据国内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调整。目前要求检验项目为:1、禁用偶氮染料 AZO ;2、五氯苯酚 PCP ;3、安全及其它特殊用途按国内外标准、法令执行。五是对不如实申报出口鞋类输往国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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