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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市区不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1:0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报道)随着春节的临近,针对有些市民认为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可能“松绑”的误解,市警方就此提醒市民不准在市区范围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凡违规者将被处以15天的治安拘留等处罚。

  汕头警方表示,今年绝不会对烟花爆竹开禁,相反,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据汕头公安治安部门有
关负责人介绍,受国内一些大城市“禁燃(烟花爆竹)”改“限燃”呼声的影响,一些市民禁炮意识有所削弱,有些人甚至认为今年燃放烟花爆竹可能“松绑”,于是有个别商贩擅自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市公安部门一方面通过宣传向广大市民重申汕头“禁燃”规定,一方面组织金平、龙湖、濠江区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的商店和摊点履行安全检查,教育业主要遵守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取缔。同时,在1月28日(农历年二十九)晚、春节期间和元宵夜,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将上街禁燃,加大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力度,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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