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炮制假录取通知书售价最高达1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5:02 法制周报 | |||||||||
该案主办人员彭石坚警官 2005年12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贩卖湖南师范大学假录取通知书”一案,判决贾海涛、伍鸿锋犯诈骗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胡建军、张林发、汪智军犯诈骗罪,每人有期徒刑1年又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2006年1月9日,记者对负责办理此案的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派出所副所长彭石坚进行了采访,了解到本案的来龙去脉和假录取通知书炮制出笼的过程。
假录取通知书潮涌湖师大 “案子终于判了,我对被骗的学生家长们也算有个交代了!”2006年1月9日,曾参与办理此案的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派出所副所长彭石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说道。 2004年9月份,陕西的张先生为孩子高价购买了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专本连读”的指标,当送孩子到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报到时,学校却称其录取通知书是假的。而在9月9日、10日两天,拿着假录取通知书到历史文化学院报到的河南、山东、北京、江苏等地的新生就有70多人。这些学生的家长与张先生都是通过熟人购买的“大学指标”,少则花了三五千元,多则17万元之多。 不久,高度重视此案的湖南警方赶赴全国各地追查假证来源,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中竟有湖南师范大学的两名教师以及与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签订了正式“招生业务”的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副老总。 2004年9月9日,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教办主任刘建平正在办公室处理繁杂的开学事宜。“刘主任,不好了,来了好多持假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你快来看看!”该院招生办的一名老师急喘喘的跑来向他汇报“异常”情况。走进新生接待室,十多名身学生拿着大红通知书围着他急切地追问:“老师,我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假的吧?”一旁的家长个个满脸焦急和愤怒,个别女生甚至失声痛哭起来。而招生办的老师们则忙着做“解释”,办公室里一片混乱。 刘建平拿起这些考生所持的假录取通知书进行了仔细的辨认,发现这些通知书存在明显的造假痕迹:首先,真的录取通知书在第四条和第六条上明确注明,学生不需交纳任何中介费用,同时专升本必须考试,并非所谓的专本连读;其次,真的录取通知书上面的文字全部是烫金的,而非黑色;其三,真假录取通知书的开口刚好相反。 17万元买个“假”高校指标 “没想到熟人也会骗我们,一万多元就这样打水漂了!”20岁的河南考生小赵失声痛哭。小赵告诉记者,他只考了300多分,原本上了河南洛阳工学院专科的录取线,因为一位熟人告诉他父亲,他有硬关系,只要花一点钱打通“关节”,再支付一定中介费,就可以帮小赵弄到湖南师范大学“专本连读”的指标。 其父立即取出了多年省吃俭用积累下的三四千元钱,又从武昌亲戚家借了几笔钱,最后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这位熟人。不久,一张大红录取通知书很快送到了赵家,上面赫然写着“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国际贸易专业”。高兴不已的赵家连办了几天的酒宴。小赵告诉记者,由于大部分钱是找亲戚借的,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供他读书了,之前录取他的专科学校已经开学,这次只能当是高价买教训。 之后,身心疲惫的小赵与爷爷,乘车离开了长沙,另外10余名失望的学生及家长也懊丧离去。 这些受骗学生中,最多的花了17万元买了这个假录取通知书。 随后,学校向当地警方报案。 神秘人物“以真换假” 正当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招生办为此疑惑不解时,让学院的老师们更加担心的事情发生了,持假录取通知书赶来报到的学生仍然源源不断涌来,两天之内有近70名“异常”学生报到。 戏剧化的情况出现在第二天,一些学生家长接到神秘电话,神秘人物声称可以在火车站用假录取通知书换取真的报到单,当这些受骗学生赶回长沙火车站时,一些学生将家长“拦截”,并用真的新生报到单换取了对方手中的假录取通知书,使新生顺利完成了报到手续。这些在火车站的迎新学生是谁派来的?手中为何有如此大量的真报到单? 入学后,这些学生们又发现,他们并没有进入历史文化学院学习,而是进入了该院与省电大联合办学的电大高职高专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五人炮制假录取通知书案 在案发的两三天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派出所副所长彭石坚便被抽调过来协助破案,根据对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师生的走访,彭石坚等人发现派学生去火车站用真报到单换假录取通知书的神秘人物是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聘用的成教办班主任伍鸿锋,经过对伍的突击审讯,对方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接着,警方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湖南三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智军与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张林发。随后,民警南下广州,北上陕西、河南等地,终于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广东省东莞市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胡建军、武汉思博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贾海涛抓捕归案。 2004年7月,犯罪嫌疑人贾海涛通过他人认识了胡建军,后来贾与胡谈到了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招生的情况。胡当时刚通过招生广告认识了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成教办班主任伍鸿锋,便对贾说可以和湖南师范大学联系。7月20日左右,贾与胡某赶到长沙,见到了伍鸿锋,伍介绍三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以下简称三兴公司)汪智军与两人认识,并说汪是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负责招生的老师。三兴公司与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负责招生,伍也与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签订了招生协议。随后,汪某介绍了一些招生情况。 7月下旬,在长沙市湘科酒店,贾看到汪某拿到的通知书样本后,说这个通知书对学生没有“吸引力”,要修改一下,于是由贾提出修改意见,胡某执笔,划掉了原通知书上“不准支付中介费”、“专科毕业后通过成教、自考等方式专科升本科”的真实内容。 后来,伍鸿锋联系了彩印厂,将修改后的通知书印了700份,汪利用到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盖章的机会,将历史文化学院的公章盖在白纸上,然后给伍,由伍到印刷厂将公章套印在录取通知书上。8月4日,经修改后的录取通知书印好后,贾与胡又回到长沙,贾看到“样板”后,认为通知书上少了个条形章,打电话回武汉问了条形章的内容后,将条形章盖在了通知书上,并将4万元打入胡建军的银行卡。 在商议分成的问题时,四人分别约定贾每招一个学生给胡4000元(含湖师大的500元预录费),胡再给伍1500元,伍分750元给汪。 8月中旬,伍鸿锋电话告知胡和贾,历史文化学院的张林发也负责招生,负责接待和咨询工作。为了要张配合招生,协调一些工作,贾要胡给伍某2万元去协调与张的关系。8月下旬,贾和胡在长沙与汪、伍“碰头”,汪称外地已经出现了假的录取通知书,自己不想做了。贾“威胁”对方,如果“不搞了,就只能跳楼”,但汪还是收回了原来给贾的盖了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公章的收款收据。 9月8日,贾某等4人在长沙通城商业广场的一西餐厅约见了张林发,贾给了张某9000元和一条香烟,要张在回答学生及家长咨询时,将“专升本”与“专本连读”的概念“模糊”。 9月9日,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拒绝持假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报到,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骚动。张将学校拒绝持假录取通知书的学生的事告诉伍,还声称要将假通知书换成学校报到单才能入校,并给了伍报到单。伍与汪商量后,由汪安排车辆,伍安排学校的学生到火车站迎接新生,并要迎新的学生将持假录取通知书的新生的录取通知书收掉换成报到单。当晚,迎新的学生将收到的39份假录取通知书交给伍某,伍将其烧毁。 争论焦点 共同犯罪或指控犯罪事实虚构 2005年12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检查机关认为,贾海涛、伍鸿锋、胡建军、张林发、汪智军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五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贾海涛、伍鸿锋系主犯,胡建军、张林发、汪智军系从犯。 犯罪嫌疑人贾海涛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属于虚构,自己未诈骗任何人,也未收取任何中介费,且不知道汪智军的真实身份,自己也是受害者;贾的辩护人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定罪,指控的诈骗数额也不能认定,证据不具排他性;伍鸿锋与汪智军却保持了“沉默”,未作辩解,但伍的辩护声称湖南师范大学是诈骗的根源。胡建军辩称不知道汪智军系三兴公司员工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录取通知书是假的;另外,胡的辩护人认为胡的行为起次要作用,认罪态度好,未获利,请求减轻处罚。最后,张林发辩称对案件的定性有异议,未参与贾某等人的行为。张的辩护人声称,法院遗漏了本案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湖南师范大学及其法人代表,张无诈骗的主观故意,未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出,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不能任人修改是常识,贾海涛、伍鸿锋、胡建军、汪智军合谋修改通知书,删除了真实情况,添加了虚假的信息,是通过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谋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贾和胡私自刻条形章盖在伪造的录取通知书。在事情败露后,贾还“威胁”欲“罢手”的汪智军。另外,贾送钱给张某,要求对方模糊“专升本”与“专本连读”概念,充分说明贾、胡应当知道对方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是伪造的。 另外,当假录取通知书出现时,张林发还给伍某等人“出谋划策”,并提供报到单换取学生手中的假录取通知书,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二级学院缺少监管机制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作为湖师大的二级机构,正是因为赤裸裸的利益刺激,为此次招生事件埋下了隐患,一位知情人士如此分析说道。 作为受害者的家长在客观上也成了此案的“同谋”,家长存在的侥幸心理希望用钱买到高等学府的入门券,认为只要拿到名校的文凭就有好前途的思想其实是一种深受传统“功名观”毒害的腐朽思想。最终不但损失了钱财,也给孩子们的心灵留下了创伤。 湖南师范大学宣传部副部长龚民面对记者询问“造假”一事时表示,造假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与学校无关。学校最多是管理上“把关欠严”,他们也是受害者。岳麓派出所副所长彭石坚则认为,招生的惟利是图和管理的混乱为“造假”案埋下了隐患。 二级学院到底怎么了 记者调查获悉,2000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由社会资金独立举办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普通本科院校成立或帮助成立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学费标准可以按照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的实际情况核定”。这便是独立学院和二级学院的“源头”。 独立学院录取分数一般比普通本科录取线低10至60分,但收费却出高一倍以上,所以收益十分惊人。不少高校见有利可图,于是大肆兴起独立学院办学之风。所谓的乱收费是指,公办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民办独立学院的标准来收费。据统计,目前全国有300多所独立学院,在校生有40多万人。但这中间,其实很多的所谓独立学院并不是真的独立,而是完全的公立学校,形成一种“校中校”现象。 一位教育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独立学院无非是个幌子,说到底就是一个“钱”字。应该说独立学院满足了一部分人的上学愿望,客观上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但问题是,独立学院在操作过程中很不规范。 一是部分独立学院校园建设和教学设施未能达到教育部要求。湖南省近一半独立学院目前仍在校本部办学,存在“校中校”现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不配套;部分学院合作方承诺的投资不到位,直接影响学校发展等。二是师资队伍配置不齐,自有教师少、兼职教师多。三是多数独立学院独立法人地位尚未确定;四是少数独立学院违规招生和收费,造成不良影响。 本报记者 刘卓/文 见习记者 伏志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