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请追债公司追债不成反被宰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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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8:15 法制早报 | |||||||||
□陈 敏 从事形体理疗的李女士这几天一直后悔自己太大意:最近她在租商铺时,被黑心的业主联合黑中介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给她,在追不回租金的情况下,心急如焚的她又糊里糊涂地请来一家深圳公司帮忙追债,结果又被白白被敲诈掉30 00元,还落得每天心里惴惴不安。
日前,脸色憔悴的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深圳一“追债公司”的委托协议书。 原来,2005年9月份她打算在澄海开一家店,经人介绍后,通过一家无名房产中介看中了位于凤翔街道的某商铺。经营这家无名无照房产中介的郭某和商铺的业主蔡某都强调一切手续完备,于是李女士于9月20日和他们签下了300平方米商铺的租约,租期8年,并预交了头几个月的租金和中介费1.1万元。 岂料在工人进场装修时,李女士才发觉这些房产居然早已被法院查封。面对李女士的责问,蔡某表示没有钱可退还租金。万般无奈之下,她想到了曾经听说过的“追债公司”。 李女士看到的街头“追债公司”广告上的电话是深圳的,但她打去后对方却说是汕头的“办事处”。 听说有生意,两个长得凶神恶煞的年轻人马上找上门来,并拿出一张“委托协议”要李女士签。 李女士看到这张协议上虽盖着“深圳市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但内容含糊不清,于是不同意签。 那两人见生意要告吹,连忙说不签也行,并一屁股坐下来催促她提供相关的资料,摆出一副“生意”做不成就不走人的样子。 李女士见状考虑再三,与他们口头商定,若能追回全数的被欠房租,就一次性付给这两人3000元报酬;若只能追回一部分,则报酬再议。 后来,这两人开着一辆挂着武警军车牌照的旧车,陪着李女士找到商铺的业主,并讨回了部分租金共8000元。 那两人见有钱到手,马上从中抽出3000元,对李女士说声“我们算认识了,后会有期”便溜走了。李女士越想越怕:“我这不是刚走出狼穴又陷进虎窝吗?我用这样的方法想讨回欠款,无疑是自找麻烦。”她希望读者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 “追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