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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架死了老板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2:52 重庆晚报

  工作期间,洗车场的两个小工打架并闹出人命。昨日,死者家属在对凶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时,把洗车场老板王东作为第二被告,要求两人共同赔偿8万余元。

  小工打架身亡

  王东在九龙坡区石坪桥开了一个小洗车场,有6个员工。去年8月初,他到南纪门劳
务市场招人时,招了17岁的黄永胜。此前,18岁的陈勇已断断续续地在王东的洗车场干了近一年。就这样,黄永胜和陈勇成了同事。

  王东称,去年8月25日早上9点多,洗车场里只有一辆车,王东就和驾驶员在一旁聊天。“你想干啥子……”突然,黄永胜和陈勇吵了起来。坐在离他们不远处的王东以为两人吵吵就算了,就继续和驾驶员聊天。

  没过多久,王东听到两人好像打起来了,就往那边看。只见陈勇抱着黄永胜摔倒在地,而黄挣扎着翻起身,顺手抽出水果刀往陈勇脖子上扎去。

  家属索赔八万

  “整个过程还不到一分钟,没想到这么严重……”王东说,当时看见陈勇的脖子上只有一个小小的伤口,以为只是皮外伤。

  陈勇捂住伤口到公路对面的药店买止血贴,解开衣服时发现胸前的衣服都被血浸透了。这时,王东也感到大事不好,马上拦了一辆车,把陈勇送到医院抢救。因颈部动脉血管和气管同时被刺伤,失血过多,陈勇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提刀伤人的黄永胜待在洗车场,被刚好路过的九龙坡区巡逻警察带走。陈勇的家人认为,陈勇在工作时间和地点被杀死,王东作为老板未尽到管理责任。而且陈勇受伤后,王东没有及时救助,在管理和救助上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勇的家人在状告黄永胜的同时,把王东列为第二被告,要求两人共同赔偿8万余元损失。

  老板自认无责

  王东说,他认为自己没有什么责任。当时考虑到救人要紧,加上陈勇的父亲在外打工,一时来不及通知,他就垫付了四五千元的医药费;陈勇的家人赶来处理善后事宜,他还安排食宿。“为了这件事,我前后共花了上万元。”王东说。

  昨天开完庭后,王东很想不通。他说,没想到自己做了这么多事,还是成了被告。此案庭审结束时,法官没有判决。(应当事人要求,王东为化名)

  律师说法

  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

  就该案而言,王东的洗车场如果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王东和黄永胜之间形成普通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黄永胜是否是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致人损害,成为王东是否担责的关键。

  如果王东的洗车场办理了工商登记,有合法的用工资格,王东和陈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就需要判断陈勇是否构成工伤。

  记者易守华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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