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洗四次还是“花脸”干洗纠纷未了又牵出产地疑问,工商介入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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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1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16日讯(记者 王颖军)送洗的窗帘由于店员失误操作变成了“花脸”,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店方又返工干洗多次,窗帘仍然“花脸”。目前,工商人员已介入调查。 2004年9月,魏先生从马鞍山路“名典·新贵族”定做了四幅窗帘,当时店方有“终生维护”的承诺。去年12月3日,魏先生将窗帘送到该店干洗,支付50元干洗费。去年12月18日,魏先生发现四幅窗帘有多处被洗花了,店方决定重洗。魏先生今年1月1日取货时发现
魏先生12日到“名典·新贵族”附近的四里村工商所投诉。此后,在未经魏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店方又对其中的两套窗帘进行了第四次干洗。记者看到窗帘的多处部位仍有污渍。“想不到花了近两千元的窗帘被洗成这个样子。”魏先生一脸苦笑。 店方张女士表示,窗帘在第一次干冼时,一年轻干洗工因没有经验,操作失误,导致窗帘被洗成这样,但此后又进行了三次干洗,已显示了店方的诚意。 与此同时,魏先生对窗帘的产地也产生了疑问:窗帘产地真的在法国?1月12日,记者在“名典·新贵族”看到了与魏先生的窗帘完全相同的样品窗帘,商品标签标明产地为法国。今天,市中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店方提供了一份字迹模糊的报关单,看不出货号,无法证明是什么产品的报关单,工商部门要求店方在20日前继续提供窗帘的有效证据。 今天,四里村工商所负责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店方表示,愿意赔200元。但魏先生认为,近2000元的窗帘洗成这样,绝非200元可以弥补,打算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后诉至法院。 魏先生同时表示,如果店方不能向工商部门提供窗帘进口证明材料,就构成了对自己的消费误导和欺诈,要求店方双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