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醒旅游者谨防陷阱:出境游起纠纷回国再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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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1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李曌 本报记者 王昭玮)春节出境旅游高峰临近,但就在“出境游”不断升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却在旅游中一些应有的权益受损,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防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搞花样。 这些花样要提防:
一些无证导游诱骗消费者购买伪劣商品;消费者旅游时间被缩短,景点被缩水,交通工具、住宿条件达不到约定的等级;饮食卫生条件无法保证,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提示要注意: 一、谨慎选择旅游公司。确认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有承接出境游的资质。 二、勿忘签订书面合同。要将旅游公司的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写入旅游合同。 三、谨慎购物。在境外购物时,要注意商品的真伪和质量,择优而购并保存好商品保证书及发票。 四、及时投保。根据有关规定,旅行社目前购买的是“旅游责任险”,但为防止旅游意外发生并减少损失,消费者可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五、冷静处理消费纠纷。万一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与旅游公司产生纠纷,消费者应冷静处理。随团出入境,以免产生非法滞留,同时要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回国后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