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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构落实措施保证老龄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33 甘肃日报

  健全机构落实措施维护权益保证老龄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按国际通行标准,老年人口在60岁及其以上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其以上比例超过7%,这个国家(地区)就被称为老年型国家(地区),或称为(进入)老龄社会。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
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甘肃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也略晚于全国。据介绍,截至2004年,在我省2618.78万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2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82%,65岁以上老人16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35%,并且每年还在以千分之四的速度增长。这表明:“老龄社会”正在向我们走来。省老龄委调研处负责人介绍说,虽然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略晚于全国,但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我们是在人均国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迎来老龄化社会的,这意味着我们是“未富先老”,将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面对日益加速的社会老龄化现象,省委、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2002年我省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老龄工作的政策措施:2002年,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制定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对老年人优待的政策规定;2004年,省司法厅、公安厅和老龄办联合制定了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同时还确立了“三个纳入”、“三个同步”的工作方略,即老龄工作纳入全省工作总体规划、工作内容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老龄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考核、同步落实。

  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有效保证了老龄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经过3年多的努力,全省老龄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第一,老龄工作的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工作得到加强,各级老龄委及其办事机构有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第二,老年供养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截至去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6.52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并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并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特殊生活补贴。目前,全省城乡已建成各种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750多个,有床位8300多张,满足了部分需要住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第三,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全省大多数县级以上医院设立了老年病区、老年门诊或老年病床,对老年人实行了“四优先一减半”,即对60岁以上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挂号费减半。近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2.2亿多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616个,援建社区图书室500个,各地还建起一批老年学校、活动中心等,为开展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第四,完善了各级老年维权组织,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目前,各县区均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各乡镇(街道)设立了老年维权岗或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地法律服务。几年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处理率达到90%,使涉老侵权事例逐年减少。

  我省老龄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老龄事业发展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衔接不够紧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不具体,硬性措施少;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经费紧缺制约了老龄事业健康深入的发展;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贫困老年人生活质量差;老龄产业有待开发;群众对老龄化社会及老龄事业的认识不足,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已经跨到了老龄社会的门槛前。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重视老龄工作,共同应对老龄问题带来的挑战,构建和谐社会。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作者为本报记者张蔚波、实习生张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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