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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级不合格学校不发毕业证状告母校学生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6日讯(通讯员 赵静 李心阳)求学6年,却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合格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离校第二年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申请毕业证却被学校拒绝,学生将母校告上了法庭。历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原告胡某1998年考入省城某高校,该高校的标准学制为4年,并规定以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第四学期英语考试,不及格无法获得学分。在大学4年里,原告有包括英语四级在
内的7门必修课不及格,没有达到该大学规定的毕业要求。2002年,经学校许可,胡某延期毕业。在第五学年内,胡某除英语课程外,其他6门课程重修合格。根据该高校的规定,本科生修业年限不得超过6年,因而原告又被允许重修1年,但在第六学年内胡某仍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原告在6年的修业年限内应当达到170.5学分,但原告实际取得167.5学分。2004年6月,该高校对胡某作出了结业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制作了结业证书。2005年胡某以往届学生身份报名参加并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随后以书面形式向母校提出了颁发毕业证的申请,但学校以胡某不符合毕业条件,且已对其作出了结业处理为由,拒绝向胡某颁发毕业证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延长学制期限内,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毕业条件,故被告未向原告颁发毕业证并无不妥。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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