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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昨正式实施歌舞娱乐场所放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0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马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记者昨天从市文化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办法》昨日起已正式开始实施。《实施办法》对涉及文化行政许可的13个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减少了行政许可过程的随意性,使文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这13个项目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市内音像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印刷境外出版物,
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设立变更,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申请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单位设立变更,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企业设立变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初审。

  具体而言,为减少审批环节,市文化局进一步下放了审批权限。凡法律、法规规定可由县(区)一级审批的,原则上交由区一级行使审批权,该局已经将音像店、书店、营业性演出等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区级政府审批;关于网吧审批,除连锁企业和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仍由市文化局审批外,实际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的下放至各区文化局审批。原来深圳只允许设立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和星级以上宾馆配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实施办法》出台后,取消了相关限制,放开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实施办法》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名称进行了具体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歌舞厅、卡拉OK厅,不包括其他酒吧、音乐茶座、咖啡厅、西餐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负责审批;各类酒吧、西餐厅、音乐茶座、咖啡厅等提供餐饮性质的服务场所所由工商部门负责审批。除经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场仍由市文化局审批外,经营面积在500—15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工作下放到区文化行政局审批。而5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不允许开办歌舞娱乐场所。

  《实施办法》是市文化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执行力,实现行政许可实施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文化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在总结窗口办文的审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申请和办理渠道。目前,该局已为具有一定信誉度,如居中国印刷百强的深圳大型印刷企业开设了“绿色通道”,对这些企业申请承接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审批项目时间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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