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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被碾死案昨天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老崔遗孀当庭索赔27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33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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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6日,沈阳市大东区交警大队51岁交警崔立成在纠正一起农用三轮车违章时,被三轮车拖出近100米后摔倒在地,车左后轮从其身上轧过,崔立成当场死亡。10月6日,肇事车主李守成被抓获。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随着脚步声由远而近,法庭内的气氛骤然紧张起来,现场的人们屏住呼吸,目光齐刷刷地投向法庭门口,李守成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

  在看了一眼家属席后,李守成未发一言站到了被告席上。昨日上午,交警崔立成被违章三轮车碾压致死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

  崔立成亲友法庭落泪

  昨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里座无虚席,一边是被害交警崔立成的亲友,一边是被告人李守成的亲友,当事双方亲友分别坐在了法庭两侧。9时10分,法庭正式开庭。

  庭审中,崔立成的家属不时地抹着眼泪,当审判台两侧的屏幕上一次次出现崔立成殉职的照片时,崔立成的家属都忍不住泪如雨下。崔立成的妻子李伟也始终在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不让自己哭出声来,但还是在不到五分钟里就用掉了一袋纸巾。

  辩论焦点1

  是“过失”还是“故意”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李守成到底是犯有“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展开激烈辩论。检察机关指控:李守成不顾崔立成安全,加大油门拖拽崔立成调头逃跑,并采用推崔立成肩膀、拽崔立成抓方向盘和车门的手、来回推关驾驶室车门的手段,导致崔立成在三轮车开到北大营东街49号时被甩到车下,并被三轮车后轮碾压,造成崔立成当场死亡,情节极其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杀人。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梁守仁则认为李守成是过失致人死亡,梁守仁表示,李守成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素,也不希望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的规定,对李守成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而故意杀人则是“行为人能预见到危险的发生,但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崔立成在摔倒后被车碾压这一结果的发生又有很大的偶然性。

  辩论焦点2

  执法时是否存在不当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作为李守成的辩护律师,梁守仁还提出了一条辩护意见:由于被害人的不当执法行为,导致了后果的发生。

  梁守仁称,根据我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中规定: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张东武检察官在庭审中表示,交警崔立成是在维护公共安全中被李守成轧死,李守成的行为社会危害较大,试想,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人员的生命都无法保障,那么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怎么能保障呢?

  死者妻子提出民事赔偿

  崔立成的妻子李伟在向李守成提出2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民事赔偿后,哽咽着质问李守成:“崔立成和你有什么仇?为什么轧死他?你毁了两个家庭啊!”

  当法官问李守成能否支付这些赔偿时,李守成称:“如果我有钱,我就赔。但我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27万,我赔不起。”李守成最后表示:由于自己的过失,给警察崔立成的家庭带来伤害,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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