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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费者无“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田雨杰陈静涛)“买车、购房、医疗……由于现行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的滞后,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昨日,就本报联合省消协征集“消费憋气事”中读者反映的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君峰。他表示,投诉类型日益复杂、垄断行业、特殊行业往往形成强势,消费者在这些方面遇到问题,依靠现行消保条例很难解决。

  “很多消保条例的规定过于简单、滞后,在实际中很难操作落实!”徐君峰说,像房产、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投诉,目前还没有纳入我省的消保条例。同时对新型的网络消费、私人买车等,消法及消保条例也没有具体的受理规定。

  如何举证、由谁举征成为消保条例滞后的又一表现。徐君峰说,目前消费者投诉时,经常因为证据不全或没有证据,而无法维权,这也让消协工作进退两难。一些复杂的投诉,消费者很难取得证据,比如医疗消费、网络消费等。遇到这类投诉,消协只能尽力调解。“我们甚至遇到一些近乎死结的投诉!”徐君峰无奈地说。

  据介绍,近几年很多大额投诉,还涉及技术问题。尤其是书画、珠宝等特殊行业的投诉,发生纠纷后,需要专门的技术鉴定,才能进行权责认定。但复杂的过程让很多消费者都望而却步,也加大了消协的调解难度。

  同时,现行的消保条例对消协调解手段、力度规定有限,尤其是面对新问题,消协的力量十分有限。按照现行消保条例,对消费者的投诉,消协只能调解。调解失败以后,申诉、上诉都会加大维权成本,“消协没有强制约束力,”徐君峰说。

  消协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团体,它的力量来自于社会、法律和消费者的支持,徐君峰呼吁每个消费者勇敢地拿起维权之剑,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我们的社会才能有一个文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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