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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传达室和围墙后“蒸发” 物业公司意欲何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01 龙虎网

  【龙虎网讯】前天,家住南京市玄武区月苑综合区的业主们向本报热线反映,最近他们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小区物业公司在事先没有和业主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从小区消失。业主们说,如今小区卫生状况十分糟糕,外面的人随便进入小区,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业主们对小区的安全也感到担忧。业主们气愤地说,物业公司也太不讲信用了,怎么说走就走了呢?

  小区的传达室和围墙莫明被拆

  昨日,记者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月苑综合区就业主们反映的情况进行采访。一位姓潘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有两栋15层的小高层,居住着140户业主,从2003年7月份小区建成后,他们140户业主陆陆续续地进驻小区。负责管理小区的是南京玄武区新月物业公司,当初业主认为,该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环境、绿化和各种配套设施管理上还是比较到位的。

  然而令业主们意想不到的是,去年5月8日,南京新月物业公司在未贴任何告示,且未与业主们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派来30多位身上带有刺青、手拿推墙设备的人员,将小区的传达室和北面的围墙给拆掉了。这伙不明身份的人在拆除传达室和围墙时,小区的绿化带也遭到了破坏。业主们对

物业管理公司拆除小区传达室和围墙的做法感到诧异,于是纷纷找到南京新月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答复是,小区的传达室和北面的围墙都属于违建,必须拆除。对于物业公司的答复,业主们感到迷惑,既然他们小区的传达室和围墙属于违章建筑,为什么两年以后才拆除呢?小区业主至今也不明白,新月物业公司拆除传达室和围墙的目的是什么?

  新月物业公司突然撤离了小区

  现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的顾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14日,南京新月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发了一个通告,通告声称,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能维持物业公司正常的运转,物业公司在亏本,鉴于这种状况,所以新月物业公司要撤离小区。顾先生说,他们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的0.55元物管费,是物业公司定的。现在该物业公司嫌管理费低,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进行协商,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用。就在业主们与物业公司协商的时候,去年的11月17日,南京新月物业公司在没有告之小区业主的情况下突然撤离小区,小区一下子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区。顾先生说,由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审批程序比较复杂,他们小区直到去年12月20日,才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南京新月物业公司在管理他们小区时,小区业主们无法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造成了今天物业公司说走就走的局面。

  无人管理给业主带来极大不便

  记者在南京月苑综合区采访时,小区不少业主告诉记者,新月物业公司撤走后,他们把小区保安室、配电房、水箱、泵房、污水处理泵、电梯房等门的钥匙都带走了。现在,小区的电梯坏了两部,化粪池的粪便一直往外冒,这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新月物业公司多次进行沟通交涉,希望物业公司能够把带走的钥匙交还,但物业公司始终不肯。小区业主还带着记者来到小区保安室、配电房、水箱、泵房、污水处理泵、电梯房,记者看见的均是“铁将军把门”———被锁了。业主们强烈希望南京新月物业公司能够坐下来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结束小区无人管理的局面。

  南京新月物业公司一位张科长在问明记者采访意图后说,他们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们没有任何矛盾。当记者提出物业公司为何撤离小区等问题时,张科长在电话里很不耐烦地说,这个问题在电话里回答不清楚,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观点

  对此,江苏

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新月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与月苑综合区筹备业主委员签订书面合同,但该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管理行为,属于签订合同行为,物业公司不能说走就走。陈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保安室、配电房等公共设施的钥匙拿走,应将原来控制的公共财产交还小区。物业公司将钥匙拿走的行为,属于违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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