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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不登记身份证件最高罚款5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4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徐涛实习生许悠游通讯员宁公宣公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市公安局在汉中门广场举行咨询活动,向市民普及新法知识。

  在昨天的现场展板上,一块展板的内容引起记者注意:“住宿旅馆依旧要登记身份证”。据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展板的内容完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设置
。该“身份证”的含义是指填有身份证号码的各类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驾驶证等,都可以登记使用。

  另据了解,前不久,浙江省出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警察检查旅馆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对此,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目前旅馆行业登记住宿也没有限定必须要出示身份证,但旅客出示的证件中必须含有身份证号这一信息。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在我市登记住宿依旧要登记身份证。至于浙江省出台的警察检查房规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士表示,警方只会针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查房,检查时必须出示警方工作证件。

  按照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目前我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在换发,旅馆行业今年将换发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旅客登记住宿将更为方便,也更为规范。(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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