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药店不得销售堕胎等9类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59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云霞)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零售药品经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堕胎等9类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九大类药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品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凭处方销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