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涉黄短信可能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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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2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宁公宣公治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 “如果蓄意用手机发送淫秽信息扰乱他人生活的,可能会遭到拘留处罚。”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走上街头,向市民讲解起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支队民警告诉市民,新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53种,比现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124种多出了29种。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等等。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当民警向市民解读这一条时,现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干扰他人生活的。法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看球时,球迷如果打出侮辱性的标语或者向赛场内投掷杂物的,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几名男子听后更是愣了一下,“我们平时在现场看篮球,就喜欢拉横幅嘲讽对手,这以后是不是会遭到拘留啊?”现场很多市民都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