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发涉黄短信可能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2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宁公宣公治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 “如果蓄意用手机发送淫秽信息扰乱他人生活的,可能会遭到拘留处罚。”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走上街头,向市民讲解起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支队民警告诉市民,新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53种,比现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124种多出了29种。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等等。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当民警向市民解读这一条时,现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干扰他人生活的。法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看球时,球迷如果打出侮辱性的标语或者向赛场内投掷杂物的,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几名男子听后更是愣了一下,“我们平时在现场看篮球,就喜欢拉横幅嘲讽对手,这以后是不是会遭到拘留啊?”现场很多市民都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