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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陈伟和蒋芹经人介绍于2003年相识,由于彼此感觉不错,两人开始了恋爱。

  2005年的4月份,两人在亲戚朋友的祝福声中结为百年之好。可这段经过了两年磨合的夫妻关系仅仅维持了一个月。

  2005年5月,陈伟托蒋芹到南京看望他在某公司工作的母亲。当时蒋芹临时出了点意外,就没有去,并且也在电话中给陈伟做了解释。

  蒋芹说,没想到的是到了当晚陈伟就在家对她大打出手,但由于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她也只有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次日,蒋芹的父母到家里给她送衣服,发现她左脸红肿,便反复追问出了什么事情。

  在了解了原委后,就立即带着蒋芹到镇上的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为耳膜出血,左侧脸部水肿,头痛发晕。后确诊为耳膜穿孔,听力下降。

  再加上陈伟事发后,从没有给自己道过歉,她实在不想和这么绝情的丈夫生活在一起。

  随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1万元。

  但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何燕律师认为,蒋芹的主张估计法院不会支持。

  因为本案中,蒋芹受伤时,由于抱着妥协忍让的心态,没有打110也没有立即向当地的居委会反映,虽然她有病历能证明她确实耳膜穿孔,但却无法证明这是其丈夫陈伟所为。

  在此,何燕律师提醒已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拨打110或向当地居委会反映,从而确认受伤的经过;然后再到医院去做诊断,确认自己的伤情。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赔偿。(文中当事人系化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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