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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送人物品照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杨某是季老汉的邻居。

  5年前,杨某为表诚意,用自家的木板为季老汉打置了一个大柜。做好后,杨某明确表示赠与季老汉使用。

  今年元旦,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一气之下,用斧头将大柜砍坏。

  为此,季老汉要求杨某赔偿损失。

  对此,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锋表示——

  季老汉的大柜是特定物,杨某虽然曾经在制作过程中出料、出钱、出力,但她已经明确表示将大柜赠与了季老汉,季老汉表示愿意接受,这样双方的赠与关系成立。

  且季老汉已实际使用这个柜子达5年之久,季老汉就因接受赠与取得了大柜的合法所有权,而杨某也因赠与而丧失了对大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9条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故意毁损赠与的财产,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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