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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履赡养义务母欲改遗嘱 母子对簿公堂争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29 汉网

  (记者李咏)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想修改遗嘱,却发现“死后才赠予”的房屋已被儿子悄然过户。13日,洪山区84岁的刘秀玉(化名)将64岁的儿子杨春明(化名)及房产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收回房屋产权。

  刘秀玉在诉状中称:10年前,私房拆迁,获得3套一室一厅还建房。其中一套给了小儿子,一套留为自住,另一套准备给在外地工作的二儿子杨春明居住。杨春明与母亲商量,
把两套住房换成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退休后回武汉与母亲一起居住,方便照顾老人。刘秀玉答应了。两室一厅住房产权证上写的是刘秀玉的名字。

  刘秀玉有退休工资,生活费基本可自理。起初,杨春明很孝敬老人。1997年,母子俩到洪山区司法局做了遗嘱公证,大意是:如杨春明认真履行赡养义务,死后房屋归其所有。后来,杨春明逐渐对母亲不满,争吵日盛。去年,杨春明将母亲撵出门。刘秀玉只得到女儿家居住,她萌生了修改遗嘱的想法。

  刘秀玉聘请律师调查后却发现,房屋已被杨春明悄然过户,且过户证明上有她的私章和手印。经公安机关鉴定,手印系伪造。刘秀玉委托律师与儿子杨春明调解:要么收回房屋;要么按市场价拿回一半的房款,以备自己养老。但遭到杨春明拒绝。

  刘秀玉认为,儿子杨春明伪造其手印,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房产部门在本人不知情、也无委托书的情况下,进行房屋过户,应属无效。经过考虑,她决定将儿子杨春明和房产部门告上法庭。

  当日,洪山区法院听取双方陈述后,依法调解,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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