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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明知自己得性病仍拉客苟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48 南京晨报

  本报讯 患有性病、却仍然从事卖淫的女子郑霞(化名),近日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江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4岁的安徽女子郑霞来宁以卖淫谋生。2005年12月10日下午,她以50元的价格拉来一男子到江宁区某美容美发店内,宽衣解带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的警察闻讯而至,将二人抓获。经对郑霞检查,其患有急性淋菌性宫颈炎,且比较严重。

  归案后的郑霞证词反复,一开始供述自己明知患有性病还进行卖淫,但后来却矢口否认,称其不知得了性病,抓获时也未与嫖客发生关系。但是她的嫂子知道她“得了淋病,正在吃阿莫西林进行药物治疗”,她的丈夫除了知道她吃药外,还证实其一直用红色药粉外洗下身。检方认为,嫌疑人郑霞虽现不供认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活动,但其在派出所曾供认明知,且有其嫂子、丈夫予以证实,其个人辩解不能成立。再者,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郑霞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施完毕,属未遂犯罪,其行为仍应构成传播卖淫罪。(作者 何凯 陈霞 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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