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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堆垃圾妨 碍通行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4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认为高处住户铺路后雨水会流入自家,便多次将垃圾堆放在路中阻碍通行。昨日,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立即清除堆放的垃圾。

  李某与张某为同村邻居,李家在高处,张家处于下方。去年4月,李某自行将家门前通道铺成水泥路,当时即遭到张某阻挠,水泥路面也被张某挖断。经村委会协调,李某做了一条横沟,以便雨天时排水。之后双方又多次发生矛盾,张某便将建筑垃圾堆放在路中,造
成李某无法通行。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清除垃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在法庭上,张某认为,李某擅自将村公共通道铺设成水泥路面,造成雨水流入其家中,并提出要求李某挖一窨井便于排水。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李某将村公共通道铺设成水泥路面,本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但是在铺设之前应当与周围邻居协商处理好排水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对此李某负有一定责任。张某认为铺设水泥路面后雨水会流入其家中,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路面已修有一横沟用于排水。因此,张某将垃圾堆放路中,妨碍通行,应予清除,同时依法驳回李某索要精神损失3000元的诉讼请求。

  作者:郑冰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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