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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枯的松树何时能砍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2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2006年1月4日,元旦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10点半,玉林市“行风热线”节目在玉林电台准时开通,市林业局陈志伟局长带领下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电台直播室,就我市林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与市民沟通。

  热线求助:山林为何不能砍伐?

  热线开通不久,福绵管理区新桥镇五金村第七农经社的一位听众打来电话说,他们农经社承包责任山上烧枯的松树,由于村干部的阻止,至今未得到林业部门的砍伐批复,现在又到了寒冬腊月,不知何时能砍伐,2万多元的木材款也被迫退回给木材商,眼看其他农经社承包责任山的松树已经砍伐卖完,而自己社的松树却不能卖,村民叫苦不迭。这位听众还说,现在春节临近,村民们还等着这些钱过年呢。

  事情是不是如这位村民所说的呢?1月12日上午,本报记者与“行风热线”节目组及市林业局的同志,在福绵管理区林业局、新桥镇政府和新桥镇林业站有关人员的陪同下,一起来到了来电听众所在的新桥镇五金村,了解有关情况。在林业站人员的指引下,节目组首先察看了发生火灾的五岗岭。在现场记者看到,整个五岗岭由五座山头组成,远远看去,发现五岗岭两头的树木已经砍伐,中间没有砍伐的部分,隐隐看到有被火烧过的痕迹。林业站人员告诉记者,事情起于去年重阳节,由于群众扫墓不慎引起火灾,整个五岗岭基本上全部过火,许多树木都被烧得只剩下树干。

  七社代表:山林没有纠纷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被火烧过的山林树木,经过林业部门审批之后,责任山承包人可以对林木进行采伐。那么,五岗岭中间部分为什么没有砍伐呢?在五金村村委会,节目组召集了村干部和第七农经社的村民代表了解情况。第七农经社的村民代表唐立坚,即打进热线电话的听众说:“七社在五岗岭的松树林被火烧后,我们最先联系老板来买,得了2.3万元钱,但当我们要求村干部盖章时,村干部不盖,说一要交管理费,二有纠纷。我们七社与八社原是同一个社,后来分了出来,分的时候山头是落实给七社的。现在八社有的群众见有钱就想争,村干部趁机插进来,也说有一半是五岗片的,不愿盖章给我们。我们到镇政府去反映过,也到过法庭,法庭却说应该是对方来告我们才合理。我们多次向村干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但村干部都没有解决,2.3万元钱到现在起码损失了一半。后来老板追款,我们就退了钱。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如果再不解决,我们这些松树只能当木炭了。”

  村干部:山林有纠纷

  村委会不盖章出证明,村民就办不了砍伐证。那么村委会为什么不愿出证明呢?这片山林是否存在纠纷?

  五金村委会副主任唐业盛说:“有关这片山林,我们五金村现在在场的人都不是很了解,被火烧了之后,老板来找村里人,村里人都说来找我,后来几个老板都来找我。我又联系各个农经社的社长,召开了九个社的社长会议,实行招标,当天晚上就产生了纠纷。他们都要求我们村干部出来解决,我们就在八社的代销店召开七到十一社的社长会议,原村干部负责分岭的人员参加了会议,当晚调解不了。我们当时是三个村干部参加了会议,十一社的社长因抗旱没有参加,七社的村民、原五金大队的大队长是当时负责分岭的,当晚他缺席,不敢参加。会议后,我们召开了干部会议,决定由陈家富、周祖岩两位同志去调解,回来再集中分析怎样处理,他们也开过两到三次七至十一社的社长会议。”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话,唐业盛副主任拿出了另外几个农经社提出对这片山林也有权属的文字材料让记者看。从记者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判断,这片山林存在纠纷应该是事实。

  林业部门:双方应协商调处

  对存在纠纷的山林应该怎样处理,与我们一同前去的玉林市林业局林政科的谭伟旗工程师认为,村民说没有纠纷,村委会说有纠纷,作为林业部门,我们认可基层组织。但是,既然有纠纷,七社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了的应该到镇政府,确定权属以后才能采伐。至于林业部门要什么条件,因为这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权属清楚是前提,在没有确定权属的前提下是不能采伐的。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所有争议的林木,在未调查处理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采伐,既然有一方提出争议,就必须解决才能采伐。

  林地存在纠纷,被火烧过的树木留在山上不能采伐,几个月过去了,叫村民怎能不焦急?俗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在同去的各位领导和村干部的协调下,第七农经社的村民代表表示,下一步他们将通过正当的申诉途径,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林地纠纷问题。同时,新桥镇政府的领导也表示他们将加大调处的力度,尽快调处纠纷,尽可能减少村民的损失。

  对这件事,记者将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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