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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站下车被撞谁负责 法院: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04 龙虎网

  【龙虎网讯】刚下公交车就突遭横祸:被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撞成九级伤残,近日,伤者胡女士将车主告上法庭,同时被告的还有公交车所属的巴士公司。“公交车没有停靠在站台违章停车,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胡称。

  2004年9月6日11时许,胡女士乘坐巴士公司盐浦线公交大客车至本区车站后站点下车,当时公交车在距离原车站停靠点约20米处、距离路边1.5—1.8米左右停车。胡女士下车
的同时,谢军(化名)正驾驶着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沿本区点站台由东向西行驶,该车经检验刹车不合格。谢军由于采取措施不当,从右驾方向超越已停住的公交大客车,结果撞倒了胡女士。随后,胡女士被紧急送往南医大第二附属医院就诊住院,被诊断为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血气胸以及左上睑裂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交管局九大队认定该事故中谢军负全部责任。

  胡女士认为,谢军应该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巴士公司公交车由于未停靠站台违章停车并且疏于观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谢军和巴士公司共同侵权应承担该事故的民事责任。巴士公司则认为,胡女士没有证据证明乘坐他们公司的车,交警部门也没有通知公司参加任何一次的事故处理,此事与公司无关。

  近日,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管局的现场观察和询问笔录,以及法院的现场勘验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巴士公司大客车停靠在非站点。公交公司的车站停靠点是由交管部门结合当地的居住人群、道路状况、行车安全等因素设定的,公交车未在车站停靠点停靠,结合事故发生地的路段狭窄,而公交大客车车体较大且未能靠边停靠,迫使谢驾驶车辆措手不及,从右驾方向超车,导致事故发生。虽然事故发生与谢措施不当及所驾车况不佳有直接关系,但不能排除公交大客车占道停车对引起事故发生的次要作用。法院认定,谢负事故主要责任,巴士公司公交大客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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