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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不和"打出"十级伤残伤者先动手责任四六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27 汉网

  (记者朱滨 实习生高小燕)两邻居因琐事起纷争,打斗中,其中一人被开水瓶砸出“十级伤残”。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决一起邻里人身损害赔偿案:挑起事端的伤者,自己须承担四成责任。

  周海(化名)和肖彤(化名)是邻居,都住在汉口北湖西路,但两人间一直有些小摩擦。去年6月14日20时30分左右,肖彤见周海提着开水瓶从自家门前经过,想到一周前自己
在一次“扯皮”中吃了亏,于是冲上去,从后面抓住周海头发厮打。两人立即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周海将手中的开水瓶砸向肖彤,肖彤胸部、腿部被烫伤。邻居把两人拉开后,肖彤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0天,共花费1.4万元。经鉴定,肖彤伤情为轻伤,损伤程度属十级伤残。

  随后,肖彤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费等共3.7万余元。

  法院认为,由于该纠纷系肖彤主动挑衅引起,对其自身损伤的结果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份额。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周海一次性赔偿肖彤1.9万元,肖彤提出1500元的精神抚慰金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纠纷面前应慎重行事,冲动只会惹祸上身。法律小贴士:轻伤有三种维权途径

  轻伤,是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临界点。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学军称,具体来说,如果受害者伤势经法医鉴定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可追究行凶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对于轻伤伤者来说,有三种维权途径。伤者可向警方报案,警方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对行凶者采取强制措施,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行凶者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伤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伤者也可只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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