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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的听证会上,由市教育局提出的调整“一费制”《方案》,凭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校‘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基本稳定”,以及“配套5大保障措施,确保调整收费标准对困难群众不造成过大压力”的说明,充分地体现汕头教育的人文关怀。

  该《方案》表示,收费标准调整,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参照市统计
局的统计数字:2004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0元。调整提高收费标准后,城镇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的书杂费530元,只占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33%;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的书杂费788元,只占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94%。

  同时,考虑到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的就读现状,有关方面将配套5大保障措施,包括继续贯彻执行有关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农村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稳定不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不得收取借读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可免交书杂费、学杂费;市区居民享受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子女可免交书杂费或减交学杂费50%;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酌情减免其书杂费或学杂费,减免人数一般为在校生人数的5—10%,贫困山区学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本报记者肖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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