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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银行主任狂挪资金3000万被有期徒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2: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宜宾1月17日消息 (记者周平 郑轶 通讯员 蓝剑) 轰动一时的农行四川宜宾分行原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伙同企业老总王万聪内外勾结,先后28次挪用公款3065万元的案件,日前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讯完毕。两人以挪用公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缓刑5年。

  王万聪是四川宜宾市万玺房地产公司、万玺外贸公司法定代表人,1998年2月,王万
聪因其公司经营资金困难,找到农行宜宾市分行专署街分理处“帮忙”。刘玉峰决定以“挪用银行公款”的方式对王进行“拔刀相助”。2月5日,刘玉峰采取伪造农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等手段,将公款45万元转到万玺外贸公司银行账户上。3月,刘玉峰又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万玺外贸公司账上。此后,刘、王二人合谋疯狂挪用公款。

  把公家的钱转给别人,刘玉峰办起来得心应手。自己要用钱,刘玉峰也很方便,到银行“提”就是了。1999年10月,刘玉峰采取私自授权信用卡透支的手段,挪用公款8万元归个人使用;2000年1月13日,刘玉峰挪用公款90万元归个人使用。刘玉峰并不会给朋友“干帮忙”,如为感谢刘玉峰帮助解决经营资金,宜宾市某集团董事长刘某某送给了刘玉峰人民币1万元。

  刘、王合谋疯狂挪用公款,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介入调查。2004年11月,刘玉峰主动投案。同月16日,王万聪在珠海投案自首。案发后,王万聪退赃392万元,刘玉峰退赃31.5万元。至案发前,二人所挪用公款尚有1072万元未归还。其中,刘玉峰个人挪用公款尚有98万元未归还。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表面上看,银行公款是通过使用蓉通物资公司和王万聪任法定代表人的万玺外贸公司和万玺房地产公司这三个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实现转移的,同时公款被用于三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但证据表明,这三个公司均由王万聪一人支配经营,实际是王万聪的私人公司,王是公款的实际使用人,刘、王的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最后,法庭“算总账”认定:刘玉峰、王万聪共同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是2765万元,刘玉峰个人挪用公款300万元。

  刘玉峰、王万聪多次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但鉴于王使用的赃款已经全部退清,刘在犯罪后主动投案,故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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