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开增值税1700万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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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月17日电 (李何非) 先是利用假身份证注册“皮包公司”,然后骗购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非法出售,以此获利。其中电脑版虚开税票548组,税额人民币884.6万元,手写版虚开税票462组,税额人民币749.8万元,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7.1万元。近年来辽阳地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日前宣判,主犯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末,辽阳的佟某在北京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倒卖发票活动的许某,此后佟某决定在辽阳市注册一家公司,想通过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来获利。佟某找到了原辽阳市国税局白塔分局卫国税务所副所长袁某,请求袁帮助注册公司。佟、许两人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非法购买的北京商业企业专用发票,进行了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2002年初,两人获得辽阳市振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又骗取了增值税发票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于前一个资格需要20万元固定资产,袁某曾为佟某借来一套高档轿车的手续,并伪造了买卖协议充当公司的固定资产。在此期间,又是在袁某帮助下,佟某买下另一家“皮包”公司。随后,佟某和许某等6人在北京开始联手大规模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组,税款金额近1700万元。 此案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辽宁省高法。日前,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