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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野狗咬一口索赔四万元 校方是否需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15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5年12月14日晚8时许,南京审计学院,26岁的李兰来到校内的自行车棚内取自行车。此时,黑暗的角落里突然窜出一条白色的大狗,一口咬住李兰的左脚脚踝不放,好不容易摆脱了大白狗的纠缠,此时她的左脚脚踝处已是四面青肿,鲜血淋漓。

  在李兰向学校门卫反映受伤情况后,门卫拨打了110报警。与此同时,学校3名保安用电棍围追堵截,终于将大白狗制服。由于大白狗系无主的流浪狗,在110民警的责令下,保
安们将大白狗打死。

  事后发现,野狗是从校方的一处栅栏中钻进来的。对于李兰介绍的情况,其两名夜校同学写了书面材料予以佐证。校方也不持异议。

  校方是否担责?

  李兰告诉记者,事发后她及其家人与校方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李兰的代理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认为,校方保卫部门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应保证校内没有狗咬人,而校园内出现野狗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2款:“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对此又持何态度?南京审计学院成人教育院徐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校方经多方咨询认为,对于李兰在校园内被野狗咬伤的事实,校方不承担责任。徐书记告诉记者,野狗钻入校园伤人,这是一个无法预料的偶然事件,尽管校方的安全措施没有不妥,但无法也不可能防止这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李兰被咬与校方保卫部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没有联系。徐书记同时表示,尽管校方坚持自身无责的观点,但校方愿意以补偿的方式报销李兰注射狂犬疫苗等与之相关的医疗费。

  由于在校方有无责任的问题上分歧较大,李兰即将前往鼓楼区法院起诉。

  精神折磨

  李兰的母亲向记者倾诉,李兰已结婚3年,目前正准备要孩子。可第二医院“暂时不能怀孕”的忠告好似晴天霹雳般击中了李兰夫妇及双方的家人。“什么时候能怀孕要听医生通知”,本来无尽的甜蜜却变成了遥遥无期的苦涩。

  李兰认为,她及丈夫因为这次被狗咬事件将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本来应拥有一个健康宝宝的她有可能丧失怀孕的权利,即使可以怀孕,也要为孩子的将来担惊受怕很长时间。如今李兰全家人为这种不确定的状态整日眉头紧锁。李兰的母亲告诉记者:“如果小两口长时间不能怀孩子而导致夫妻感情恶化,那真是天大的冤孽啊!这也是我们做父母的最担心的地方。”

  惊吓、不确定的受孕时间、潜伏期忧郁症,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庄律师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万元的赔偿要求,4万元中以精神损失费为主。对于索赔精神损失费较高的问题,庄律师解释,由于李兰是一个即将受孕的年轻女性,因此其承担的精神压力远比常人大得多,精神损失费也相对较高。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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