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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计变更业主欲诉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0:43 新京报

  开发商称已书面通知业主,并提供相关补救措施

  本报讯(记者张汉宇)昨日,孙女士致电本报,称其在石景山京汉旭城家园买的房子与当初合同上承诺的情况不符,属于欺诈行为,欲起诉开发商。昨日,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监陈斌称,设计变更已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了业主,不存在诈骗。

  孙女士说,去年1月份她买房时,销售人员说总楼层为13层,她就买了12层的,今年1月份她过去看时却发现12层是顶层。她数次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调换房子,但对方却只让她看了两套房子,且户型也不符合要求。而且对方态度恶劣,无法进行正常协商。她准备起诉开发商。

  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监陈斌表示,当初孙女士签署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并不知道楼盘将进行设计变更,“去年4月份才决定对楼盘进行设计变更,并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了业主。”陈斌表示,如果业主要求退房,公司会退还业主的所有费用及产生的利息,同时,业主也可以换房,现在公司还有30余套房子供业主选择。“如果都不满意,可以等三期建好后再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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